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86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南京审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校园内外涉及学生或本单位教职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发表不当言论、非法结社、上访、聚众闹事、斗殴等各类学生或本单位教职工突发事件;学生或本单位职工意外伤害、火灾、抢劫、盗窃、投毒、黑恶势力滋事、非法组织活动、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等。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南京审计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精神。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院的重要职责之一。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和教职工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书院和外院协同机制,共同管理本学院学生,外院负责本院教职工管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快速、有序、高效。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是全院全体教师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教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上报学校严肃追究责任。、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

      1、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长:江振春

      副组长:潘明霞  熊文   

        员:综合办、教务办负责人,专业班导师   

2、领导小组应与教务委员会、学务委员会、总务委员会、保卫部、书院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3、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于文心楼403办公室,学院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学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协调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预防措施及报告制度

 1、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加大对本院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

 3、配合书院,建立完善的值班体系,以便及时发现、调解和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于本单位教职工突发问题,也须及时报告。

4、配合书院设立学生自治委员会,在学务委员会、保卫部、宿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值班和晚点名报告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学生干部、知情者或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楼管员和各级值班人员,预防和遏制突发事件。

5、各级值班人员、分管领导、书院辅导员和班导师的通讯工具要求24小时开通,以确保信息畅通。并按《加强防火、防盗、防毒、防暴、防安全事故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逐级报告制度。凡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或电话告知各级值班人员。凡管理人员在发现或获悉情况后,应迅速通知各级值班人员、保卫科、学生干部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一般事件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处置,事后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次日将事件调查材料移交给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作后续的调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由当日行政值班人员迅速通知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协同书院辅导员、班导师赶赴现场处置。

6、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负责事件调查处理的部门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五、处理程序

应急组织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开展现场救助,如伤员救护、人员疏散、控制与隔离对他人或自身安全构成威胁的当事人等;必要时应依靠社会力量实施救援工作,如拨打110120等,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一)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1)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请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等情况和事件。 

     2)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学工领导、书院辅导员、班导师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了解和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3)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稳妥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4)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5)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2、群体斗殴突发事件

     1)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学工领导、书院辅导员、班导师须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并第一时间联系保卫部要迅速组织治安人员赶赴现场,果断制止斗殴,控制当事人,维护现场秩序。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给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3)对参与斗殴事件的外国语学院学生,通过书院辅导员、班导师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对聚集斗殴和围观人员进行分留、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4)校医根据现场需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5)系(院、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书院辅导员要迅速摸清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大型群体活动突发事件

     1)大型群体活动,是指主办者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学院学生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术报告、招聘宣讲会、大型考试、招生咨询会、校园开放活动、集体参观、校外实习、毕业或节假日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大型群体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建筑倒塌、火灾、水灾、爆炸、危险品污染、拥挤踩踏、群殴、打、砸、抢等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书院领导一起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3)联系学务委员会、保卫部及活动组织单位迅速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报请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是否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5)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人员疏散救治完成后,保护好事件现场,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

(二)教职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教学事故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和外院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2、发表不当言论

根据教育部所颁布的高校教师“七不准”精神,对于教师在课堂或自媒体发表不当言论,引起重大后果的,及时上报宣传部,并配合宣传部做出处理意见;

3、意外伤害

  对于教师在上班时间发生突发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与医院,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慰问。

    (三)停水停电、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停水停电

     1)加强学院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院要充分利用宣传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通过主题班会、广播站、海报等多种渠道对全院师生进行停水、停电事故发生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一旦停水、停电发生,学生不至于慌乱。 

     2)报告与响应:事先通知的停水、停电,通知全体学生做好停水、停电前的准备。

     3)对于事先未接通知的临时停水、停电,值班人员应马上把情况报告给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到岗到位,加强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区、教学区停电发生后,秩序井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火灾

     1)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楼管员及各级值班人员,各级值班人员应迅速到现场组织灭火,并迅速上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火灾严重的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3、盗窃

     1)应迅速赶到事发地点保护现场。

     2)向知情人了解、核实被盗财物的数量和价值,并做好登记。

     3)及时上报学校保卫部等有关部门。

     4)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为案件侦破尽可能地提供线索。

(三)学生急病、意外伤害、心理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急病

     1)凡学生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后,书院辅导员应协助将其送往校医务室诊治,并报告班导师;

    2)如情况严重,须拨打120接诊或由校医务室医生陪护送往医院救治。

3)如确认为传染性疾病,书院辅导员应告知宿管科和学院。

4)一旦被确诊为重大传染性疾病,应对与所在宿舍的学生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消杀及预防工作。

     5)患者需经医院的治愈证明并消除有关症状后(重大传染病患者还需疾控中心通知)方可返校住宿。

    2、意外伤害

     1)做好预防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教育、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2)事件发生后,书院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保留车票和发票),并及时通知家长以及外国语学院相关领导。

     3)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告书院和学院;重大事故应当即报告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立及上级主管部门、保险部门,可先口头后书面。

     4)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书院辅导员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5)事故处理阶段,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可。

3、对于学生心理疾病

  当发现学生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苗头时,要及时向书院和学院反映,安排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诊治。凡经过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应给予退学或者休学(假),有监护人负责领回。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过治疗后返校学习、工作的学生,以及有严重心理障碍、言行异常但为到达退学条件的学生,要交钱监护和引导,特别是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必要是动员其休学(假)治疗,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沟通,了解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和特点,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六、应急保障

 学院加强与学校办公室,学务委员会、总务委员会、保卫部、团委、网络中心等部门协调,依托校园网,公开有关信息,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电话、手机畅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行动,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决不能因为工作失误或麻痹大意贻误时机。

      2、在处置工作中,参加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调动和派遣,忠于职守。

      3、对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凡知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人员,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4、对临阵脱逃和获悉信息后而未及时赶赴现场或对在处置过程中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当而延误工作的个人将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注意事项

      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配合书院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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