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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务部《教职工支取(转移)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业务须知 》
发布时间: 2016-08-31 浏览次数: 1380

各二级学院、部、书院,各部门,所有教职工:

为做好教职工办理有关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取等业务,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取有关业务须知公布如下,请遵照办理业务。

 一、业务办理流程

教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财务部开具提取申请单(有效期10天,不用和过期的请退回财务部),然后携带相关资料(见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至建设银行南京新街口支行办理支取。

二、业务受理时间

1. 购房一年内支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工作日均可到财务部开具提取申请单;

2. 贷款买房后支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还贷的,每月1-15日的工作日时间。

3. 退休、离职办理支取(或转移)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在每月非汇缴时间,否则账户是冻结的不能支取。

4. 办理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支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

5. 寒暑假期间办理紧急业务请在符合以上业务受理时间的财务值班时间前来办理。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教职工在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业务前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核实业务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材料要求,以便业务得以顺利办理,财务部业务联系人:倪娜,联系电话:58318882。

 

财务部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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