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大学生专业教育质量和毕业生就业层次,依据《南京审计大学优秀学生奖励条例(2018年制订)》《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思想品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毕业就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进行表彰。
评选表彰范围
院在籍的20级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35%。
二、评选推荐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的表现;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累积学分绩点3.0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4.考取国内外研究生、公务员或签约知名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申请2024年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于5月14日17:00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和支撑材料报送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组织民主投票和班级推荐,5月17日17:00之前由班主任将推荐名单和支撑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统一表决后进行公示。
四、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