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依据《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思想品质、专业学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二、三、四年级学生进行表彰,推荐评选一批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表彰范围
我院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四年级学生总数的15%,并适当考虑班级分配比例。
申请推荐条件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累积学分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学院学生工作和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满足基本条件,主持省级以上大创项目、以一作身份发表省级以上期刊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科竞赛奖项者可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与道德素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
3.积极参与学院、专业协会、班级学生工作,乐于奉献,表现良好;
4.积极参与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兼得。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讨论审核、公示、表彰等环节,综合各项条件评选。专业协会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占用班级评选名额,由学院推荐产生。
四、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