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协会章程

发布者:大学外语教学部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1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协会。为保障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协会有序运转,促进外国语学院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是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开展有益于外国语学院学生成长成才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公益性系列活动。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全体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促进学业传承、增强专业归属、提升学院认同。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外国语学院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为外国语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实践创新、考研就业、出国留学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根据会员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专业素质、提升竞争能力、拓展发展空间;

        (三)发展并维护与学校学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书院、各二级学院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院同学的联系。树立外国语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四)积极联络优秀校友,依托协会平台优势举办各类校友交流、专业交流活动,维系校友与在校学生的深厚感情。

第六条  本协会运转和开展活动所产生的必要经费支出,需提前向学院党总支申请审批,并严格监管经费的使用情况,所有协会活动经费报销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财务报销制度。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南京审计大学学籍且就读于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的在校本科学生均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协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协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协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科研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协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协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协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协会荣誉。

第十条 各级专业协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甘于奉献,努力学习,热心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全体会议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全体会议每一年召开一次。

英语专业全体会议召开期间,会员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根据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大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英语专业全体会议及分组讨论会议;

        (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主席团工作报告,决定本届专业协会的工作计划;

        (二)修改和审议专业协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主席团;

        (四)行使应由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主席团是专业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设会长一,副会长名。主席团统筹管理专业协会的中心部门并指导该部门下设职能机构的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主席团由英语专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英语专业全体会议决议,执行本协会章程,制定专业协会总体工作计划,管理各中心工作;

        (二)决定协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长。部长人选从全体会员中选择品学兼优(无校级处分且没有积欠学分情况)、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经验,且对协会工作热情的同学提名,经主席团会议(全体出席会议)以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多数通过,向学院党总支报备后正式任命。

        (三)指导各中心各部门工作;

        (四)筹备召开下一届英语专业全体会议

        (五)决定专业协会的其他重大问题,行使英语专业全体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主席团向英语专业全体会议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英语专业全体会议的提案,应及时解决并给以答复。

第十八条  各中心下设机构为专业协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具体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专业协会设置的各中心机构分别是:

        1.综合部

        2.学习部

        3.新传部

        4.文体部

第十九条 各中心部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各专业班级是本协会的基本单位,会员需积极支持专业协会开展相关活动,主动参与专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专业班级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专业协会的指导帮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英语专业全体会议提出,并经英语专业全体会议半数以上通过,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协会授权综合部行使。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审核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