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首批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大学外语教学部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267


各系部:

为增强学院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申报能力,激励教师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实现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学院开展首批教师科研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外院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参照《南京审计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外院首批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培育项目应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生长点,研究前景较好的基础研究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尤其是为学院MTI硕士点申报提供支撑的研究项目。

1.研究周期。培育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

2.拟立项数量及资助额度。本次学院拟立项10: 国家级培育项目4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省部级培育项目4项,每项资助0.5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南京审计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研究方向范围。方向不限,但侧重资助翻译学,以及翻译学、语言学、文学、国别与区域研究等与审计学交叉方向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学院在职在岗教师,能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科研发展潜力。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近三年申报国家社科或省部级项目未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被考量培育),所列课题组成员应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凡有课题被撤项者,3年内不得申报;

(2)已主持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或同级别项目的教师不得申报;

(3)凡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无果、发生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处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4.为了给学院教师提供更多的机会,学院领导班子不参与本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1.申请人在1110日前提交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5)至文心415,电子版同时发到指定邮箱(1207096264@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期满后予以立项。

四、成果要求

1. 完成时间

研究成果一般应于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 成果形式

研究成果以期刊论文为主,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等非原创性论文。

3. 结题要求

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须在北大核心检索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须在省级检索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4. 成果归属

发表的研究成果需以南京审计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联系人:张嫣然,电话:58318652

特此通知


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首批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