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外国语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951




2019年3月13日外国语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2018.12修订)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2018.12修订)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平时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岗位聘任与解聘、职称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外国语学院院长负责学院考勤工作,综合办公室是考勤管理工作的执行单位,负责学院日常考勤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

 

第二章考勤对象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教师应按时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因故需要单次调停课的,须向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请假,批准后由本人到教务办办理手续;因故单次不能参加系部工作和教研活动的,须向系部主任请假。系部工作和教研活动的考勤由系部主任负责做好登记,在每次活动后将考勤记录提交教务办,由教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第五条教师应按时参加本人选定学科方向的学术活动。因故单次不能参加学术活动的,须向分管科研的副院长请假。学术活动的考勤由学院科研秘书负责做好登记和汇总工作。

第六条教师应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因故单次不能参加的,须向学院院长请假。学院会议活动的考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登记和汇总工作。

第七条党员教师应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具体要求按《外国语学院党员组织生活规定》执行。

第八条行政人员应按照坐班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作息时间按上午8:30—下午17:00执行。因故请假须经分管院长及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登记和汇总工作。

第九条教职工请假超过1天或1次课、事假3(含3天)天以内、病假5(含5天)天以内的,由学院院长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的须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报其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由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请假流程

第十条请假程序。教职工无论公假、私假外出,均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差或调研须填写《南京审计大学出差审批表》《南京审计大学调研审批表》,其它类别的请假达3天及以上的须填写《外国语学院请假审批表》(见附件)。病假须提供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按准假权限予以批准,书面手续须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请假经批准后,本人必须安排好工作后方允许离岗。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短信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销假程序。教职工请假期满后(3天及以上),应由本人及时向办公室销假,未销假的均作超假处理。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时间的,须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批准权限仍按请假规定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续假。

 

第三章其它

第十三条假期类别及其规定、假期待遇及旷工处理均按《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依照《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外国语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由外国语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19年起执行。

 

 

 

 

 

 

 

 

 

 

 

附件1      外国语学院请假审批表(3天及以上)

 

姓名

 

联系方式

 

请假类别

病假 □事假 □婚假 □产假 □其他

请假时间

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请假事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销假记录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