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学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及其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院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人事管理、学生管理、学位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院招生、学生就业、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院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重大表彰的推荐;
13.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设组织机构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设组织机构人事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学院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学院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4.各级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5.教师培训、访学、海外研修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校级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3.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3.创收收入的使用和分配;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和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决定重大事项。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研究决定前应充分调查民意和征求各方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根据《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外国语学院院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确定的议事范围和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出席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与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进行表决时,按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其他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八)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透露讨论过程。
(九)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引导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议执行。
三、其他
(一)学院党总支和党政班子成员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涉及本院办学全局或影响到学校的重大决策应及时向学校上级汇报。
(三)院务公开,对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院公开。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起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