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
为适应高等教育和外语专业的改革和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落实我院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我院实施专业导师与学生一对一联系制度,目标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和引导教师关爱我院学生成长成才,帮助我院学生提高专业自信,树立目标,做好规划,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
2.一对一专业导师由外国语学院聘任,一般四年为一个聘期。(以下简称为“外院导师”,区别于学校聘任的书院导师)
二、外院导师聘任条件
1.担任外院导师的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集体,关爱学生;
3.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
4.深受学生欢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外院导师工作职责
向学生提供工作电话、手机、电子信箱、QQ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形成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方式,具体工作包括:
1.指导学生制订成长规划;
2.辅导学生专业学习,提高学分绩点;
3.为学生提供考研、考证等学习支持,帮助学生达成英语专四、专八考试,口译或商务英语等级认证考试,及考研、升学的学业目标;
4.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帮助学生就业;
5.指导学生开展经典著作导读活动,积极参加通识教育相关活动;
6.指导学生遵守法规和校纪校规,指导学生处理人际交往中的心理和生活问题;
7.帮助学生解决其它困难。
四、外院导师工作要求
1.熟悉学生背景资料、自然状况、性格爱好、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状况;
2.积极利用网络电信平台保持联系,对于学生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耐心应答;
3.每月至少1-2次面对面交流,每次指导要有主题,做好指导记录,填写《外院导师一对一指导摘要》(见附件)。
五、外院导师工作量计算及考核
1.按要求完成指导工作的导师,按10课时/年/人计入工作量。
2.在外院导师的督促和指导下,学生顺利通过专四、专八考试的,按学生考试成绩给予导师一定的工作量奖励:
| 合格 | 良好 | 优秀 |
专四考试 | 4课时 | 6课时 | |
专八考试 | 4课时 | 6课时 | 8课时 |
3.鼓励学生参加国内研究生考试,拿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给予导师2课时奖励;学生成功考上研究生的,给予导师10课时奖励。
4.在外院导师鼓励和指导下,学生顺利拿到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给予导师10课时奖励。
5. 在外院导师指导和帮助下,学生成功就业的,给予导师5课时奖励。
6.外院导师的年度考核:外国语学院根据导师工作记录、学生综合表现和学生满意度等因素对导师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为20%,学院将给予表彰。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本办法自2018年10月起试行,由外国语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外院导师一对一指导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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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内容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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