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者:大学外语教学部发布时间:2018-09-26浏览次数:523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为科学高效地发挥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教学督导组由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品德高尚、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六级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2.教学督导实行任期制,一个聘用周期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调整。

二、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1.遵循实事求是、认真公平、相互信任、平等沟通的原则,以为主,结合开展工作,保护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学督导应根据外国语学院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制订本学期具体的工作内容。

3.教学督导通过有计划的听课、座谈、访谈等多种形式,采集教学第一线信息,分析教风、学风、教学管理各方面存在的情况,向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执行诊断性听课制度,有计划有侧重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教学、教案、教学设计、作业等情况。对教学效果有待提高的教师,帮助他们查找不足、分析原因、促其提高;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向部门推荐。

5.每位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听课后将听课意见和建议现场反馈给教师,并及时填写听课记录交大外部办公室,以便统计教学质量信息。

6.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及教学奖励的评审,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与评比,促进青年教师研讨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功和能力训练。

7.参与部门组织的教学文件检查、试卷抽查审核等相关工作,参与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工作。

8.开展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部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积极参加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9.根据学期的工作安排,配合学校和部门,完成专项的教学检查工作。

10.按时参加学校及外国语学院组织召开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完成督导日常工作记录本的填写。

11.督导组应及时将工作计划、总结、听课记录、会议记录、调研材料、信息反馈等工作资料整理及时提交部门综合办公室归档。

12.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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