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外国语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大学外语教学部发布时间:2018-07-13浏览次数:526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秩序,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事故能得到及时、严肃和妥善的处理,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2012年),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的界定

1、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应确定为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

2责任事故根据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一般事故、较严重事故、极严重事故。

二、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认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

1、教师备课不认真,不能完整、按时提交教学计划、授课进度表、教案等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教师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课型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改变课型,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6学时。

3、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

4、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私人事情。

5、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的掌握未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6、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7、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AB两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不全,试卷短缺或每页卷面出现3处以上打印错误,或者试卷质量不符合学校教务委员会有关规定。  

8、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迟到、早退。

9、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10、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而出现较多失误,或成绩单无故逾期不交。

11、监考、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老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一定后果。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较严重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

1、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不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或职业道德较差,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2、无授课计划、无教案(包括无修改的旧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3、未经教务委员会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4、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10分钟及以上。

5、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提前一周及以上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6、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

7、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大面积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安排考试。

8、教学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职,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而影响了教学运行秩序。

9、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系、部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极严重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

2、师德缺失、品行恶劣,言行造成严重后果。

3、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无故旷课、误课(含监考)、擅自停课、请人代课2次及以上。

4、故意泄露试题;阅卷时徇私舞弊、严重背离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丢失学生试卷,造成严重后果。

5、强行向学生推销教材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6、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教学任务。

7、歧视、挖苦、侮辱、体罚学生或收受学生财物,造成严重后果。

8、其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事故。

三、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人向教学副院长口头说明情况。

2、事故责任人自学《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外国语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处罚暂行办法》,对照检查责任,撰写书面检查,说明具体情况,交教学副院长阅签后,由教务办公室存档。

3、教务办公室调查核实实际情况后,学院召开院务委员会对事故进行认定,形成一致处理意见。情节严重者,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

4、学院领导班子与事故责任人谈话,通报学校或学院处理意见,进行批评教育。

四、处罚标准

事故

等级

年度考核等次

通报范围

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般

事故

视教育改正情况可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参照学校标准讨论确定

 

较严重

事故

视教育改正情况可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学院内部

极严重

事故

视教育改正情况可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停止晋升1

学院内部或学校通报



附件:


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认定处理表

事故责任人

 

事故类别

 

教务办公室对责任人事故的说明

 

 

 

 

 

 

 

 

 

 

 教务办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人本人对事故的情况说明和检查(附页)    

 

                                                               

院务委员会意见

 

认定等级:

处理意见:

 

 

 

 

 

 

                                  院务委员会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处理意见告知书

 

              老师:

      对于您在                日发生的                       

                                                   的事件,经您本人说明情况、教务办公室调查核实、院务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认定为                   教学责任事故。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或教学管理责任事故处罚暂行办法》,院务委员会形成一致意见,现对您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个别谈话教育

     2、扣罚奖励性绩效工资             

     3

     如您对以上处理程序和处罚决定有任何疑义,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院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材料。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公室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处理意见。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