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促进教学改革与创新,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将继续开展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并对获得年度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南京审计学院岗位考核办法》(南审院人[2005]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数量
1、本次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2014年度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2、各二级学院、部按照本部门2014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10%(取整)作为推荐评选教学质量奖的人数限额,不得超报。
二、评选条件
参评教师应当模范遵守学校教学规范,有良好的师德,积极进行所授课程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改革探索和实践,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达到以下条件:
1、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或超过相应职称教学工作量定额要求。因选择科研为主岗、在外学习、挂职锻炼、扶贫及担任行政职务而减免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原则上不参评;此类人员若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达到普通教师工作量定额,也可参评。
2、教学质量好,学生测评分数高,两学期均任课或只有一学期任课的教师,当学期学生测评分在本学院排名前三分之一,督导、专家、领导、同行评价高。
3、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专业、课程建设及相关成果申报等工作;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4、关心学生,指导学生学习、成才,按课程学习需要定期给学生辅导答疑,积极参加学习支持中心的义务辅导。
5、取得相应科研成果。要求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2014年度至少取得以下一项成果:以学校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出版论著、主持教改课题、发表一篇教研论文;高级职称教师2014年度至少取得以下一项成果:以学校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CSSCI论文、出版论著、主持教改课题、发表一篇教研论文;外语、数学、体育、艺术等通识教育课任课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6、全年未发生教学违纪、教学事故。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采取二级学院(部)初评推荐、学校评审、教学委员会审核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二级学院(部)初评推荐:9月3日—9月16日,二级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评选办法,组织初评,认真填写教师的《教学质量奖推荐表》(附件1)、《教学质量奖推荐教师汇总表》(附件2),于9月16日之前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iajia_7230@nau.edu.cn,纸质稿送至教务委员会位育楼302刘文佳老师处,联系电话:58318124。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参加评选。
2、学校评审:9月17日—9月29日,学校教务委员会、组织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相关事实材料,对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教师进行评审。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学校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组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4、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希望各部门以评选教学质量奖为契机,牢固树立“特色、质量、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强化“以教学为本,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本”的教学质量意识和人才质量意识,培育和倡导广大教师关心教学工作、积极投身教学研究与实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风尚,推进教学创新,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特此通知
教务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2015年9月2日